常州市德安医院住院预交金标准公示

 2025-06-30| 阅读次数:203
常州市德安医院住院预交金标准公示
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苏卫财务〔2025〕19号)的文件精神要求,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,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,结合我院近三年病种数据及医保患者次均住院费用、个人自付比例等实际情况,确定了常见病种的住院预交金标准,特此公示。


参保类型

综合科(内外科、老年科)

康复科

精神科(含心理科)

备注

医保患者

3,000.00

3,000.00

3,000.00

其中:低保患者2000元

自费患者

5,000.00

10,000.00

5,000.00


1. 执行时间:2025年7月1日起。

2. 以上预交金收取标准为我院当前执行标准,实际费用以出院结算为准,多退少补。

3. 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,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。

4. 对于病情复杂、诊断不明确的患者,参照相似病种收取预交金。

5. 依据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,倡导广大患者信用就医,对于未及时结算、有欠费的人员,医院有权视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追缴。


常州市德安医院

2025年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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