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市德安医院住院预交金标准公示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苏卫财务〔2025〕19号)的文件精神要求,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,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,结合我院近三年病种数据及医保患者次均住院费用、个人自付比例等实际情况,确定了常见病种的住院预交金标准,特此公示。
参保类型 | 综合科(内外科、老年科) | 康复科 | 精神科(含心理科) | 备注 |
医保患者 | 3,000.00 | 3,000.00 | 3,000.00 | 其中:低保患者2000元 |
自费患者 | 5,000.00 | 10,000.00 | 5,000.00 |
1. 执行时间:2025年7月1日起。
2. 以上预交金收取标准为我院当前执行标准,实际费用以出院结算为准,多退少补。
3. 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,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。
4. 对于病情复杂、诊断不明确的患者,参照相似病种收取预交金。
5. 依据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,倡导广大患者信用就医,对于未及时结算、有欠费的人员,医院有权视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追缴。
常州市德安医院
2025年6月30日